|
|
张苏滩五“菜霸”再次过堂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8年01月24日08:41 兰州晨报
一审程序错误被省高院发回重审——— 本报讯(首席记者刘志广)由于程序错误,甘肃省高院驳回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苏滩“菜霸”邱国旺等5人的一审判决,并发回重审。1月23日,兰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,邱国旺等人当庭对部分指控内容翻供,法庭决定合议后择期宣判。 提起邱国旺和他的一班弟兄,张苏滩菜市场的生意人几乎无人不晓,闻之色变。河南籍农民邱国旺原本在张苏滩批发市场做鸡蛋批发生意,后在垄断鸡蛋生意的基础上,将黑手伸向了批发市场的其他生意,并逐渐发展成了一个敲诈勒索经营户、强收保护费,甚至组织抢劫的恶势力团伙。2001年到2005年期间,他们欺行霸市、为非作歹,使菜贩们叫苦不迭。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邱国旺和老乡李文选、陆俊杰、陈战红、彭泽胜等人无视国法,持械侵害他人财物作案35起,致死1人,致伤多人,分别构成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敲诈勒索罪。 2006年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,并依法判处主犯邱国旺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李文选、陆俊杰、陈战红、彭泽胜4人也分别被判处8年、9年、8年和4年有期徒刑。2007年,该团伙另外两名成员张铁楼和邱海水也分别被判处死刑(缓期两年执行)和有期徒刑12年。一审宣判后,邱国旺、李文选和陈战红向省高院提起上诉。省高院在审查后发现此案5名被告人中只有1人聘请了辩护律师,而包括邱国旺在内的其他4人既未委托家人聘请辩护律师,也拒绝法院指定律师为其出庭进行辩护。省高院认为,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,而此案中,一审法院并没有给邱国旺指定辩护律师,属于程序错误,因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 1月23日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法庭为邱国旺指定了辩护律师,并依法重审此案。庭审中,邱国旺等人均为自己做了罪轻辩护,尤其是邱国旺,当庭否定了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第1、第2、第4等10起罪行,并辩称自己要么不在现场,要么在现场但却没有参与案件。对此,公诉机关利用相关证据一一予以驳斥,并表示此案性质恶劣,应从严惩处。邱国旺的辩护律师也为其做了罪轻辩护。法庭表示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此案。 -案件回放 2001年11月9日,邱国旺等人将河南来兰经商人员唐某骗至张苏滩一出租房,并将其头部、面部砍伤,抢走2万余元和手机一部。 2002年10月22日晚8时许,邱国旺走路时与杨忠鹤相撞,随即发生打斗。杨忠鹤反抗时,邱国旺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杨忠鹤腿部猛刺4刀,致使杨忠鹤动脉破裂,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。 2005年5月30日9时许,邱国旺等人窜至榆中县城关镇,以讨债为由,将榆中县城建建安公司负责人王某随身携带的现金6900元“搜”走,并取走王某存折上的现金5万元。 2005年5月6日13时许,几被告伙同他人窜至张苏滩批发市场三部经营户赵某熟肉店,以肉有质量问题为由威胁敲诈赵某2500元后逃离现场。后一个月内,他们又敲诈了15家个体经营户。 2005年4月18日晚,邱国旺伙同秦燕以唐某曾和秦燕有性关系为由威胁唐某索要5万元。得逞后,几人又以唐某和秦燕之妹也有染并致其怀孕为由再次勒索5万元。 本报首席记者刘志广 |